各学院、有关项目负责人: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报告撰写
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通知,在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按《结题报告自查要点》(附件2)认真自查,提高报告质量。
1. 2月20日前,项目负责人在信息系统将结题/成果报告及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附件1);
2. 2月22日前,学院科研秘书完成审核。
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2.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信息系统。
3、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二)经费决算
1月19日前,项目负责人线上决算(程序见附件3),项目负责人请认真阅读《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附件1_P7)。
结题报告中决算数据应与财务审核决算数据一致。
财务处咨询电话0532-86980342、86980925。
(三)纸质报告提交
待学校通知后,项目负责人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一式一份、双面打印、白色封皮胶订),签字后提交各院部科研秘书(学校公章、财务处、科技处签章,由科技处代为办理,教师无需跑腿)。
二、相关说明
1. 项目负责人应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2.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结题报告,基金委将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3. 项目结余经费将暂时冻结,待正式批准结题,科技处集中办理结转后,可继续使用。
三、联系方式
地学院86983073石工学院86981701
化工学院86983791机电学院86983310
储建学院86981826材料学院86983670
新能源学院86983813海空学院86983826
控制学院86981321计算机学院86983963
理学院86983209经济管理学院86983290
科技处0532-86981837 邮箱:zhy0536@upc.edu.cn
附件1:如何填报项目结题报告.pdf
附件2:结题报告自查要点(国基).pdf
附件3:决算审批程序(国基).pdf
科技处、重大项目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