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及科研单位:
为落实我省与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协议,推动双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创新合作,经与以色列创新署协商,山东省科技厅拟于2023年9月11日起联合征集2023年度山东—以色列科技合作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条件
(一)征集范围
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现代高效农业等高新技术领域,以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目的的联合研发和技术引进、转移、应用等科技项目,具有明确的商业前景和良好的社会效益,推动双方科技和产业发展实现双赢。
(二)基本条件
1.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在山东省内注册运营的独立法人单位。
2.至少联合1家以色列独立法人单位共同申报。以色列方单位原则上应同时向以色列创新署申报,有关程序和要求按以色列创新署通知执行。
3.项目牵头单位与以色列合作单位之间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意向书、谅解备忘录等合作协议文件,合作协议文件约定的合作内容应包括本项目所属研究领域,合作有效期应覆盖项目执行期。
4.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
二、组织流程及要求
1.申报单位用中英文填写《山东—以色列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申请表》)。《项目申请表》及合作协议文件须有山东和以色列各单位的签名、盖章。
2.申报单位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项目申请表》及相应附件的电子版(PDF版和WORD版,以下简称申报材料)报送至重大项目办公室,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3.学校审核后,填写《山东—以色列科技合作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12月22日前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至省科技厅科技合作处(wangyirczx@shandong.cn)。
4.省科技厅与以色列创新署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形式审查,统筹考虑重点发展方向、合作基础条件等实际情况,会商确定进入正式申报的项目范围。
5.省科技厅组织有关单位填报正式申报书,按程序组织项目评审、立项等工作。
三、项目资助额度
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研发总投入的50%,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立项后,省拨资金与预算的差额由单位自筹资金解决。
四、联系方式
重大项目办公室联系人:赵伟0532-86983265邮箱zhaowei@upc.edu.cn
科技厅合作处联系人:王燚,电话:0531—51751558,邮箱:wangyirczx@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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