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依据《知识产权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规程》(青市监字〔2022〕58号)规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青岛市专利创造(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和国防专利)资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一)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通过PCT途径取得国外(G20成员国、新加坡及欧洲专利局)授权职务发明专利10件的予以补助(不含非专利实质审查国家),每增加1件提高相应补助。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授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资助。
(二)国防专利:授权公告日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取得国防专利10件的予以补助,每增加1件提高相应补助。
二、资助申报
(一)证明材料
1.对取得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的资助,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PCT国际公布文本扉页、国外发明专利证书和相关专利审查机构发布的专利授权公告著录项目页及对应的中文译本扫描件(请整合成一个PDF文档,并用第一发明人姓名+专利号进行命名)。
2.授权国防专利资助,需提交符合保密要求的国防专利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并扫描成一个PDF,用第一发明人姓名+专利号进行命名)。
3.对于共同授权的专利项目,申报人是多个共同专利权人的,第一专利权人必须是青岛的企事业单位,应指定第一专利权人办理资助手续,并填写上传委托书(附件1)。
(二)注意事项
驻青中央及省属企事业单位只能选择省级、市级或区级的一次性资助,青岛的企事业单位只能选择市级或区级的一次性资助,不得多级资助。
三、材料的受理及报送
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各专利发明人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各单位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汇总后于2023年8月1日前统一报送至科技处科研战略与成果办公室。不接受个人单独报送。
四、联系方式
其他不明事宜请与科技处科研战略与成果办公室联系。
联系方式:单宝来86981831 shanbl@upc.edu.cn
科技处
202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