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专利申请人:
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优先审查业务审查规则及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均进行了重大调整,为提高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工作质量,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工作的最新要求,结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7)(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作出如下提示。
即日起,优先审查请求证明文件需按《全体申请人共同声明及相关证明》文件模版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优先审查请求近期将做回退处理,申请人可登陆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http://www.sdipo.net/)——“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济南代办处”模块此通知附件中下载《全体申请人声明及证明文件说明-山东》,进行相应的文件修改后重新上传优先审查材料。
咨询电话:0531-68792011
2.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试行).pdf
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