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营市专利申请资助实施办法》(东知保字〔2019〕13号)及有关文件要求,现开展2019年度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
二、资助标准
1.国内发明专利:未享受国家费用减缴政策的每件一次性资助5000元,已享受国家费用减缴政策的每件一次性资助3000元。
2.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一次性资助2万元;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一次性资助1万元;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资助。
三、申请主体及经办人
1.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专利权人,且该专利权人隶属于东营市行政区域内。
2.经办人:专利权人本人或委托人,职务发明应是本单位职工,经办人处手写签名。
四、申报材料
1.《东营市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
2.国内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国外专利证书及国外专利证书译本;
3.未享受国家费用减缴政策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费缴费收据复印件;
4.专利权人为2个或多个的,提供共有专利权人的同意书(附件3)(共有人为市外的,无须再提供同意证明;其他共有人为单位的,需要在证明上加盖公章,其他共有人为个人的,需要在证明上签字并附上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受理时间及注意事项
1.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3月22日
2.请专利发明人将相关材料(一式二份)交至各单位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管理科,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shanbl@upc.edu.cn。
六、其他不明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管理科联系。
联系方式:单宝来 86981831shanbl@upc.edu.cn
附件1:2019年授权的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国内发明专利清单-东营地址.xlsx
附件2:东营市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doc
附件3:专利权共有人同意书.xls
科技处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