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有关项目负责人:
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方式
基金委已通过邮件形式将计划书填报通知发送到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时使用的邮箱。项目负责人请根据邮件通知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ISIS系统),查看《批准通知书》并按填报通知要求填写项目《计划书》。
二、填报要求
1、 请按照批准的研究期限、资助金额和修改意见填写《计划书》。对于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如果《批准通知》中没有修改要求的,只需选择“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如果《批准通知》中明确要求调整研究内容的,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并填报相关修改内容。(若项目所在学部科学处有特殊要求,以其要求为准。)
2、 填写经费预算表注意事项:
(1) 能源/动力费:一般不能列支汽油费等开支,备注说明填写“用于本项目研究的水电等费用”;
(2)会议费/差旅费:仅限国内会议,国际会议请写至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会议费为组织会议的费用,参加会议的费用(注册费等)列入差旅费。
(3)仪器设备费用:购买大于5万的仪器要有详细设备清单并需在正文中逐项说明用途和必要性;
(4)协作费与合作费的区别。
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协作费的支出列入“研究经费-协作费” 预算科目;使用时由项目(课题)依托单位依据协作合同转拨。
合作费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共同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工作的费用。合作单位是指共同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已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中明确列示,且分别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并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计划书》中也必须列明合作单位;在编制项目(课题)经费预算时,合作费首先由各合作单位按照用途分别列入各支出预算科目中,再由牵头单位汇总报送
(5)国际合作交流经费:面上项目(含青年基金)不超过15%;同时须在备注说明栏内写清楚项目组成员出国人次、邀请国外专家来华指导人次;
(6)劳务费:面上项目不要超过总经费的15%,备注说明中填写“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
(7)管理费请务必按总经费的5%填写,备注说明中仅填写"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
(8)所有科目只要有预算必须填写备注,“其他”备注填写时不得出现成果鉴定(评议)相关费用。
三、报送程序及时间安排
1、项目负责人通过ISIS系统提交《计划书》电子版,提交后请确认是否已成为“等待依托单位审核”状态,以免提交不成功。
2、电子版提交截止时间:9月9日(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尽早上传)
3、科技处通过系统对电子版《计划书》进行审核,审查不合格将予以退回修改。审核通过后状态显示“等待基金委审核”。
4、基金委科学部对对电子版《计划书》进行审核,审查不合格将予以退回修改。审核通过后状态显示“等待基金委接收纸质材料”。
5、经基金委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材料一式2份(负责人签名,双面打印)送交本单位科研秘书处统一报送。纸质版与电子版版本号须一致。
6、纸质版任务书提交截止时间:9月22日。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资助项目已导入学校科技信息管理系统,为进一步推进科研项目的信息化管理,请负责人务必登录系统完善项目信息(审核状态不是“学校通过”的项目,请一并完善核实)。项目信息完善并通过学校审核的项目才能办理经费入账。
学校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入口:科技处网页-科技信息管理平台
2、现将工程与材料科学部工程科学二处关于项目执行期内研究成果的要求和问题进行转述,请其他学部的项目参考。
(1)发表会议论文过多、论文质量较差,高水平的成果较少。
(2)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所提交的成果中,部分项目将未标注项目批准号的成果及与项目关联不大的成果用来凑数,或所附成果全部完成人都非项目组成员,该类成果请勿上传。
(3)论文标注资助号过多(大于4个);或受基金项目资助获得的核心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没有标注在首位。
(4)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无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成果。
(5)项目批准号标注不规范。凡是受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须注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可参考如下标注:中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项目批准号)”。英文:“This project is supported by 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Grant No. 项目批准号) ”。其他语种,参考英文标注。标注位置应在论文、专著、学位论文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封面,或书前扉页,或论文首页等醒目处,或致谢部分。
(6)多家单位合作的项目,应有共同署名的研究成果。
注意:如不按要求填写《计划书》、不按期提交电子文档、不及时上交纸质文档导致资助项目被撤消,后果自行负责。
有其它问题,请及时与科研科联系。
电话:86981837 18661437693
科技处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