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为加快推进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的建设和培育,推动高校创新体系建设和综合改革,提高创新能力,教育部科技司印发了《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联合实验室坚持以机构对机构的对等合作为培育前提,以宁缺毋滥为原则严控通过认定的数量。联合实验室的建设和认定不设批次、不限时间、不定名额,“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现就申请组建培育和立项建设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际联合实验室定义
联合实验室是指我国高等学校同国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建设管理,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学科发展前沿开展重大原创性研究,培养和汇聚拔尖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的重要基地。
二、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模式
联合实验室建设采取三种模式:国际合作联合研究中心模式,以多学科交叉为基础,形成学科创新集群,与国外有关单位开展宽领域合作;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模式,以某一学科方向或主流研究方向为基础,形成与国外对口领域实验室间的实质性合作;省部共建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模式,面向地方高校和区域需求,强调联合实验室对区域社会经济的服务功能。
三、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
联合实验室面向国际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围绕“五个一流”的目标进行整体建设:一是支撑形成一流学科,引领新兴、交叉发展方向;二是承担国际前沿或重大需求科研任务,持续产出国际学术界公认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原始创新成果;三是汇聚国际一流创新人才,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杰出创新能力的科学家;四是充分利用国际化人才培养手段,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能力;五是执行国际化运行机制、人才评聘、学术评价和支撑服务。
联合实验室建设分为培育组建、立项建设、验收认定三个环节。培育组建以高校为主进行,立项建设和验收认定环节由教育部组织进行。联合实验室建设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以机构对机构的对等合作为培育前提;二是坚持以国际化学术机制和环境为建设重点;三是坚持以汇聚资源和创新机制为保障手段;四是坚持以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为认定标准。
1、组建培育
中外双方应签订法人间实质性合作协议,明确共建联合实验室的责任义务,并落实各自的依托平台。中方单位相关学科应是国内优势或特色学科,依托平台应是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11引智基地等;外方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世界一流或先进水平,依托平台是相关实验室、研究所(中心)或院系;中外双方在场地、仪器设备、科研人员、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配套政策和措施支持,并落实稳定的经费投入。
组建培育期间中外双方应密切合作,确保联合实验室实质性运行,组织开展国际化科学研究,推进国际化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打造国际化团队和人才队伍,促进国际化资源整合与共享,提升国际化交流层次与水平。
中外双方应积极配合,探索实行国际一流实验室运行和管理机制。成立国际学术委员会或咨询委员会;聘请国际一流科学家担任实验室负责人;逐步实行准聘-长聘制和年薪制;注重技术支撑队伍和管理服务队伍的建设和发展,不断提升支撑服务水平;积极争取国内外大型企业、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
2、立项建设
实质运行两年以上,取得明显成效的联合实验室,可填写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申请报告。教育部组织专家组对建设申请报告进行立项评审,专家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方可立项建设,建设期三年。专家评审指标体系包括合作协议、组建基础、培育进展、未来3年发展规划等方面情况。其中组建基础要求用房能充分满足实验室发展需求,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相对集中,仪器设备精良,维护管理有序;形成一定规模的研究队伍,不少于50人,来华工作外籍学者比例不低于总人数15%;培育期间投入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设有支持合作研究的种子基金。
3、验收认定
教育部对验收认定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教育部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认定,专家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方可通过,教育部发文批准,正式开放运行。
四、学校工作安排
请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认真研读《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附件1)和《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评审指标体系》(附件2),积极参与联合实验室组建培育和立项建设。
1、对于符合组建培育条件的联合实验室,各院部和有关科研单位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制订联合实验室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
2、对于达到立项建设条件且取得明显成效的联合实验室,可填写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申请报告(附件3),由学校审核合格后向教育部提出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申请。
3、请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将制订的联合实验室计划实施方案电子版或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申请报告发送kjclcg@upc.edu.cn,不明事宜请联系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86983265。
科技处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