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近日,收到教育部、山东省、青岛市关于组织申报国家“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有关通知,我校有关项目可以通过教育部、山东省科技厅和青岛市科技局推荐上报,具体申报受理有关情况如下:
一、 教育部
“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1. 根据科技部发布的指南内容和申报要求(详见科技部网站),请结合本校优势,加强高校间联合,遴选并推荐条件成熟、竞争力强的项目。
2. 教育部采取限项推荐,原则上每校不超过5项。每个指南方向的项目不得重复推荐。
3. 拟由教育部部独立推荐或联合教育部部推荐的项目,请于2014年3月21日前将申报项目简表、推荐项目清单(附件1、附件2)报送学校科技处,由科技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出具学校推荐函报送教育部科技司基础处。
“863计划”、“支撑计划”项目
1. 适用的863计划领域包括: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先进能源、地球观测与导航技术;科技支撑计划领域包括:能源、材料、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产业与现代服务业,具体方向符合科技部申报指南。
2.学校根据指南和具体要求,结合本校学科优势,选择前期基础较为成熟、可涵盖项目主要内容的项目进行申报。
3.每个指南申报方向每校限报1项;每位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
4. 鼓励跨单位、跨部门组织研究队伍,鼓励产学研用结合,开展高水平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鼓励采取产学研结合或联合申报等方式进行申报,申请由企业牵头的产业目标明确的支撑计划项目,牵头单位必须教育部高校所属企业。
5.申报单位按照指南的三级标题的研究方向进行申报,无三级标题的可按二级标题的研究方向进行申报。
6.拟通过教育部科技司推荐的项目,请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于3月6日(周四)前,将项目申报书的电子版(附件3)发送kjclcg@upc.edu.cn,,由科技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出具学校推荐函。
7.教育部科技司在汇总各校推荐项目基础上,于3月15日前,提出推荐意见,并反馈至各校科技处。
8.获得教育部科技司推荐的项目,申报人按照科技部的时间节点完成网上填报工作,并于4月20日前将学校正式推荐函1份和项目申报书2份按要求报送教育部科技司高新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山东省科技厅
1.适用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生物和医药技术领域部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人口与健康、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公共安全及其它社会事业领域部分,具体方向符合科技部申报指南。
2.按照申报指南,推荐条件成熟、竞争力强的项目。
3.确定推荐项目,请于2014年3月21日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学校科技处,由科技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出具学校推荐函邮寄山东省科技厅社发处。
4.山东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集中对项目进行评议,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各申报单位修改完善后再按照通知程序上传。
三、青岛市科技局
1.申报项目必须紧扣科技部2015年备选项目征集指南,紧密联系青岛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2.确定推荐项目,请于2014年3月21日前将选题(附件5)及项目申请书的纸质材料报送学校科技处,并准备10分钟的PPT以便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咨询论证。
3.咨询论证通过的项目(另行通知)按照要求于4月15日前在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进行网上申报。
4.2014年4月18日前请将网上直接生成并打印的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报科技处。973计划项目申请书可直接寄送科技部。
四、联系方式
请拟申报项目的教师于要求的时间内与科技处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确定推荐单位,联系电话83983265。
科技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日